1.学生公寓(宿舍)内严禁存放和带入易燃、易爆及危险品,一经发现立即没收。
2. 为保证学生公寓(宿舍)内学生安全,严禁燃放鞭炮、焚烧杂物、使用明火或烧煮等;严禁存放和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电饭煲、电炉、液化气等明火用具及电热设备;严禁私接电源和插座;严禁使用台灯和床上点蜡烛。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视其情节处以罚款。
3.不许随地乱扔烟头和卧床吸烟,以免引起火灾。
4.根据公安部规定,住宿学生严禁存放管制刀具、配刀和枪械,一经发现立即没收。
5.学生公寓(宿舍)内按规定配备有灭火器等消防设施,不得随意损坏和挪动。
6.学生公寓(宿舍)内的电路出现故障时,应由专门人员负责检修,无关人员不得私自乱动。
7.学生公寓(宿舍)范围内,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各种文体活动,经允许批准举办的各种文体活动,由专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以免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
8.学生公寓(宿舍)学生要认真保管好自己的钱物、钥匙,提高警惕,严防盗窃、诈骗案件的发生,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
9.自行车要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准随处乱放。
10.学生公寓(宿舍)学生不许在公寓内进行经商活动,严禁在公寓存放物品,违者将处以罚款。
11.学生公寓(宿舍)住宿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寓的作息制度,在休息时间应保持安静,晚上熄灯以后不许唱歌、吵闹、喧哗,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12.住宿学生要增强安全意识,时刻注意自身安全。晚间宿舍关大门后,未经允许不得外出。
13.住宿学生需严格遵守防火及用电安全规定,凡因违章违法造成的严重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肇事者本人负责。
14.严禁在学生公寓(宿舍)内喂养狗、猫、兔子、鸽子、鸟等各种动物,一经发现应立即将动物清除出公寓(宿舍),否则没收。
15.晚归学生,一律凭有效证件,在宿管员处登记后,方能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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