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3年大学生征兵程序正式启动

     有志青年立志从军固国防,热血青年精诚报国铸长城。621上午,内江市东兴区武装部副部长吴胜强等一行人视察了我校在商业街设点征集义务兵宣传现场,为同学们讲解今年征兵政策新的改变。
       
今年征集新兵的政策主要新在征集时间、征集对象和征集办法上。今年全国的征兵时间较往年有所提前,征兵从81开始,91批准新兵入伍,征兵至930全面结束;征集对象在往年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等的基础上也有新的亮点——2013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征集办法也较以往更具合理性除适龄青年应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以外,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大学在校生既可在户口所在地应征,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在征集条件上,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109公布的《新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91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征集年龄与往年保持一致。
   
在相关文件和采访中我们了解到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所需程序,高校在校生可在征兵开始前登录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平台进行报名,填写、打印《应征男青年网上报名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交所在高校征兵工作管理部门,在高校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符合条件者确定为预征对象。在学校所在地报名应征,由学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为其办理批准入伍手续。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经体检、政审合格的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批准入伍的在校生,由学校为其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大学生应征入伍除享受普通青年入伍的优待外,还享有的优惠政策:国家对大学生应征入伍高度重视,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归纳起来主要有五个方面:(1)优先参军政策。大学生参军,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批准入伍的政策,对合格的大学生未被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对批准入伍的大学生在安排去向时,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2)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备普通本科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可按计划直接选拔为军官。大学在校生退役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3)考研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享受招生计划单列,考试成绩单独划线、单独录取),按报考人数30%比例录取入读普通本科。(4)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自愿复学的,实行学费减免。(5)就业安置优惠。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根据当地政策,还可领取经济补助;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和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提供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享受国家扶持就业方面的其它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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