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的基础,是开展资助工作的重要依据。为做好我校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内江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内师院发〔2024〕11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二、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学生是否属于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人口家庭学生、特困人员救助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因公伤残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三、认定类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一般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特别困难”是指学生及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困难”是指学生及家庭仅能小部分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一般困难”是指学生及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
四、认定程序
(一)提前告知。学校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二)个人申请。2026年9月14日前,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内江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5版(见附件1)。同时登录四川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在线申请系统(https://www.scxszz.cn/pros/identity/indexgx.action;完成家庭网上申请程序(在线填写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维护”中的相关信息要和《内江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中的一致),并承诺所填报的信息完全真实。
(三)班级评议并公示(2026年9月15日前完成):班级评议小组进一步核实申请认定学生信息,综合考量家访、个别谈话、民主评议等情况,初步拟定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建议名单。在班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班级评议小组成员一般为单数,实行回避制度。
(四)学院审核并公示(2026年9月20日前完成):二级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班级认定结果,处理评议中出现的问题。审核结果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班级、院系可同步公示)且无异议后,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向学校报送审核结果。。
(五)学校审定、审批(2026年9月22日前完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二级学院报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进行汇总复核,复核通过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确定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
(六)建档备案。学校认定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分别录入全国和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作为学校资助工作的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认定组织领导,规范认定程序,严格认定标准,切实保证认定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二)加强政策宣传教育,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客观反映其家庭经济状况。如发现并核实弄虚作假现象,除收回资助资金外,取消在校期间申请资助的资格。加强资助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精心组织、全面摸排,做到应助尽助。
(三)严肃认定工作纪律,对违反学生资助政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侵害学生利益以及不担当、不作为造成不良后果的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问责追责。
(四)严肃信息公示制度。公示时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坚持信息简洁、够用原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将学生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及时撤下公示内容。
内江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