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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江师范学院关于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编辑:张琳   查看: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提升资助育人成效,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9〕274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473 号)、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238号)内江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内师院发〔202411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认定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做到认定标准尺度统一,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坚决杜绝“一纸困难申请材料定困难生身份”现象的发生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坚决杜绝“贫困演讲”或“选贫困生”等现象发生。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不能简单粗暴确定认定比例搞全员认定不得强行分摊认定人数,不得要求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

    三、认定机构

    (一)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校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党委书记参加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认定组织小组。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建立和维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将认定结果、资助情况按要求及时录入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并实行动态管理。

    (三)认定工作小组。二级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主持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班主任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四)认定评议小组。二级学院以年级(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含同宿舍学生)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其他学生代表由学生民主推荐产生,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视年级(专业或班级)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少于年级(专业或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年级(专业或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学生是否属于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认定类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一般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特别困难”是指学生及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困难”是指学生及家庭仅能小部分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一般困难”是指学生及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

    在开展认定工作时,要确保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学生全部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在学生资助政策范围内优先资助。在认定期间应着重考虑本人或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汛情、旱情、地震)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经济严重困难或者困难程度加剧的学生,及时将其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对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学生及时做出调整,对家庭经济状况转好的学生适时终止认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不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的;

    (二)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符的高消费或不当行为,如拥有或者使用高档通讯工具、交通工具、购买高档电子产品、高档时装或者高档化妆品,或经常大额就餐消费、出入酒吧、KTV、网吧等娱乐场所消费的;

    (三)没有经过学校批准且无特殊情况在校外租房居住的;

    (四)因家庭购买商品房、私家车等原因造成暂时困难的

    (五)不配合学校开展困难认定及奖助学金核查相关工作的;

    (六)有其它高档消费等现象的(专业学习需求除外);

    (七)因休学、退学、保留学籍或延迟毕业等原因事实上未在学校全日制学习生活的;

    (八)其他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形

    六、认定程序

    (一)提前告知。学校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二)个人申请。2024年9月11日前,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内江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4版(见附件1),并承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同时登录四川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含困难生)在线申请系统(网址:https://www.scxszz.cn/pros/identity/indexgx.action;用户名:学生本人身份证号;密码:身份证号后六位),点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学生在线申请”→→“新增”,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维护”中相关信息,点击“保存”,完成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网上申请程序(在线填写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维护”中的相关信息要和《内江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中的一致)。对于家庭经济困难但其本人又不愿意提出贫困认定申请的学生,要予以特别关注,通过个别动员等方式主动帮助其申请认定。

    (三)学校认定。学校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按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困难程度。学校通过摸底调查、数据比对、实地走访、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学校认定包括班级评议公示、学院审核公示和学校审定、学校审批四个程序:

    1.班级评议并公示(2024年9月15日前完成):班级评议小组进一步核实申请认定学生信息,按困难程度提出分类方案,表决确定拟认定学生困难等级,在班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相关材料学院留存备查。班级评议小组成员一般为单数,实行回避制度。

    2.学院审核并公示(2024年9月18日前完成):二级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班级认定结果,处理评议中出现的问题。审核结果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班级、院系可同步公示)且无异议后,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向学校报送审核结果。公示期间,若师生有异议,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应在第一时间内予以答复。若反映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3.提交材料(2024年9月19日前完成):各二级学院提交本学院评审材料,包括: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会议记录复印件、参会人员照片;党政联席会会议记录复印件、参会人员照片;网页公示截图和线下公示照片(以上材料需签字盖章)。

    4.学校审定、审批(2024年9月23日前完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二级学院报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进行汇总复核,复核通过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确定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

    (四)学校公示。学校认定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形成学校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五)建档备案。学校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按要求分别录入全国和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作为学校资助工作的依据。二级学院于2024年10月9日—2024年10月20日,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提交的《内江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等申请材料盖章。二级学院将学生提交的《内江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盖章后的)》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班级民主评议记录、学院审核认定记录等材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纸质档案。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认定工作,严格按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保证认定工作公开、公正、公平、顺利进行。

    (二)强化资助育人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应做好资助育人工作,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客观反映其家庭经济状况。如发现并核实弄虚作假现象,除收回资助资金外,取消在校期间申请资助的资格。情节严重的,除批评教育外,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公示注意事项。公示时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坚持信息简洁、够用原则,公示受助学生姓名、年级、班级、认定结果等基本信息,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信息公示简明扼要,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贫困原因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严格审查通过网络公示的项目和内容,公示期满后及时撤下公示内容。





                        内江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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