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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江师范学院关于评选2014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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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江师范学院文件

    内师学字〔2013〕25 号


     

     

    内江师范学院

    关于评选2014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大学生树立面向基层就业、创业的择业观,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激励引导作用,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并形成制度的通知》(川教函〔2013〕606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4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国家计划招收的全日制大学本、专科毕业生(成教班、电大班、联办班学生除外)。

    二、评选条件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师生反映良好。

    (四)在校期间本科生至少两次被授予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专科生至少一次被授予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在校期间一直表现突出。省优秀毕业生同时在校期间至少获校一等奖学金或国家级奖项一次,在有关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五)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省优秀毕业生前六期(本科生)或前四期(专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名次的平均数应为所在班的前5%以内(包括专升本学生专科学习期间)。校级优秀毕业生前六期(本科生)或前四期(专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名次的平均数应为所在班的前15%以内。且在校期间各科(包括考查和考试科目)无补考。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锻炼标准,身体健康。英语、计算机、普通话达标合格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六)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七)下述情况的同学不得评选:

    1.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水电费等者;

    2.未经学校批准在校外租房者;

    3.有抽烟、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者;

    4.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三、评选比例

    省级优秀毕业生:各二级学院按毕业生人数的1%推荐候选人参加学校评比,最后由学校确定名单报省教育厅。

    校级优秀毕业生:按各二级学院毕业生人数的10%评比。

    四、评选办法

    (一)各二级学院对评选工作要加强领导,把评选工作作为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评优为契机,对毕业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基本素质教育。

    (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掌握标准,保证质量。在评选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师生的意见。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要张榜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三)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各二级学院推荐出省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报学生处,经学生处初审,测评积分(综合测评表见附件)按照高低排列名次。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在兼顾各二级学院比例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报学校审定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参评学生需登陆学生工作系统荣誉称号栏进行申报。经二级学院审核通过的学生需下载相应的表格一式两份打印。各二级学院须在10月31日下午16:00前将本学院推选出的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登记表和相关材料上报学生处。上报时需交的材料:

    1.省级优秀毕业生: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省优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最好采用打印稿);

    《内江师范学院省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综合测评表》一份,并附详细的证书复印件和证明材料。(原件由各二级学院审核后在“各二级学院审核意见”一栏签署意见。)

    2.校级优秀毕业生:

    《内江师范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表》一式两份(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由各二级学院保存)。

    (五)对各二级学院推荐出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经学校评选后,未上报省教育厅表彰的,由学校按校级优秀毕业生表彰。

    (六)对被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如发现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和违反就业政策行为的,各二级学院可书面报告学生处,经学校研究后,对其称号予以撤消,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奖励办法

    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分别由省教育厅和学校颁发荣誉证书。毕业就业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

      

     附件:

    内师学字〔2013〕25内江师范学院关于评选2014届优秀毕业生附件.doc

     

     

    内江师范学院

    201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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