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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江师范学院关于2018-201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编辑:谭思师   查看:

    内江师范学院关于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学生资助工作精准实施,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内江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内师学字〔201721号文件),现将我校2018-201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认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及其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民主评议与学校评定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和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的原则。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负担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是否合理。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及档次

    我校以内江市当期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内江市2018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10/月)上浮20%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的上限。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分为一般困难(A档)、困难(B档)和特殊困难(C档)三个档次。

    (一)一般困难(A档)。家庭经济收入基本能维持生活,家庭人均收入或学生月生活费在内江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612//)以内,可以筹措基本的学费,但偿还能力较差,缺乏学习生活上的基本支付能力。

    (二)困难(B档)。家庭经济不能或勉强能维持基本的生活开支,没有维持基本生活以外的消费能力,学费主要靠借贷筹措,家庭人均收入或学生月生活费勉强接近内江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10//)

    (三)特殊困难(C档)。家庭经济基本无来源,生活基本无保障,学费、生活费主要靠借贷筹措,家庭人均收入或学生月生活费不足内江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80%(408//)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新老生都要参与认定,每学期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应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程序要公开、公平、公正。

    (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认定通知

    学校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二)个人申请

    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于2018911日前2018级新生2018918日前)登录四川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在线申请系统(网址:https://www.scxszz.cn/pros/identity/indexgx.action;用户名:学生本人身份证号;密码:身份证号后六位),点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学生在线申请”→“新增”,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自我认定”和“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点击“提交”,完成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网上申请程序。

    (三)年级(专业)或班级民主评议

    各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调查表可由学生家庭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原就读高中任何一单位核实、盖章;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等可向学校提交相关证件等材料,无需相关部门在调查表上核实确认。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民主评议,并把民主评议放在重中之重,弱化贫困证明的作用,民主评议工作要以适当形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坚决杜绝“一纸困难材料定困难生身份”、“贫困演讲” 、“选贫困生”、“互相比困”或“轮流坐庄”等现象的出现。要加大对评议过程的监督和评议结果的检查力度,确保年级(专业)或班级民主评议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确定本年级(专业)或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后,报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过程中要确保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经济困难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全部纳入贫困生库。

    (四)二级学院审核并公示

    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各二级学院必须于2018919日前(2018级新生2018926日前)将认定结果上报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学校审核并公示

    学校审核通过后,将最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五、注意事项

    (一)凡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在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社会各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及临时困难补助等方面给予优先资助,其中,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将给予重点资助。

    (二)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学校将采用大数据分析、个别访谈、电话、家访等方式,深入、直观地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时发现那些困难但未受助、不困难却受助的学生,及时纠正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对特别困难但未申请资助的学生,可由评议小组集体研究后直接纳入申报名单报学校评定。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既不应隐而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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