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师范学院文件
内师学字〔2018〕9号
内江师范学院
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8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8﹞38 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8〕523号)要求,参照《内江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内师学字〔2007〕38号)、《内江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内师学字〔2007〕35号)及《内江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内师学字〔2007〕3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8年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资助标准及名额分配
(一)奖励资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为一、二、三档,资助标准分别为2000元、3000元、4000元。
(二)名额分配
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我校2018年国家奖学金名额29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672名,国家助学金名额5465名(具体分配见附件1)。
二、评定对象和评定条件
(一)评定对象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和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下同)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和深度贫困县高职(专科)技术技能人才免费定向培养计划等实施学费全免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和深度贫困县高职(专科)技术技能人才免费定向培养计划等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助学金,如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可给予校内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除享受已有的生活补助外,应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二)评定条件
1.国家奖学金
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 号)第五条的规定,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年限。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入学第5年。
(2)学习成绩。2017-2018学年度学习成绩和行为量化测评排名均位于年级专业内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德育学分重(补)修(与课程补考重修同等对待)不能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定。学习成绩排名与行为量化测评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同等条件下,学习成绩排名靠前的学生优先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定。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习成绩(行为量化测评)排名/排名范围总人数*100%;学习成绩排名或行为量化测评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特别优秀”解释详见附件2)。评选范围按名额分解下达的最终一级单位(不小于一个专业)确定,名额分解应实现大二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以保证所有学生均能公平参与申请。
2.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第六条的规定,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年限。参照国家奖学金“学习年限”规定执行。
(2)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2017-2018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学习成绩。2017-2018学年度学习成绩和行为量化测评排名原则上均应在评选范围(评选范围按名额分解下达到的最终一级单位确定)内位于前10%。同等条件下,学习成绩排名靠前的学生优先参与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学习成绩和行为量化测评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17-2018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校级表彰奖励的认定,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定。学习成绩排名与行为量化测评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分母为评选范围内的全体学生(含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助学金
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 号)第六条的规定,并在当前学年(2018—2019 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督促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川教函﹝2016﹞423 号文件)“优先将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享受范围” 的要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直接纳入困难学生库,直接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评定原则及程序
(一)评定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的评审原则,严格实行公示制度,在评审过程中,须做好记录、拍照存档工作,以备查验。
2.等额评定原则。
3.国家奖学金采取“优中选优”的原则,国家励志奖学金采取“困中选优”的原则,国家助学金采取“困中选困”的原则。
(二)评定程序
2018 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将采用网络系统申报与纸质表格申报并行的方式进行。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网络申报、审核流程如下:学生在线申请,班级(院系)在线审核、上报学校,学校在线审核、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申请表格打印、签字、盖章后上报。
1.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须按规定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 版)》(见附件3)。院(系)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本院(系)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院(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机构。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机构按规定审查院(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异议后,应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须认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1 版)》(见附件4)报所在院(系)。院(系)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及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进行评审,并在本院(系)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拟奖助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机构。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机构对院(系)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审查无异议后,应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国家助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人,须认真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5)报所在院(系)(预科生向培养高校申请,下同)。院(系)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不得擅自变更资助人数)及申请人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及档次(分为 2000 元/生·年、3000 元/生·年、 4000 元/生·年三档),并在本院(系)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机构。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机构对院(系)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审查无异议后,应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及结果等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确认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四、规范报送材料
今年,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继续采用“初审+复审”的评审方式,初审整改后的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将被直接取消参评资格,申请人所在院系也不得另行递补。国家励志奖学金采用“系统审核+纸质抽查” 的评审方式,所有学校参与系统审核(即申请、审核等工作在线完成),纸质抽查面不低于 20%,具体抽查学校名单提前一周另行通知。
(一)时间要求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9月14日-18日学生在线申请,9月21日-9月28日院系审核公示,9月30日-10月11日学校评审并公示。
10月15日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上报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国家助学金
9月20日-26日学生在线申请,10月8日-10月12日院系审核公示,10月16日-10月22日学校评审并公示。
10月24日将国家助学金材料上报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填写要求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详见附件6。《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填写,参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进行,所有表格中的“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由院系审查,不必随表报送。《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除“签名处”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
五、工作要求
高校资助政策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要严把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确保受助对象的产生符合政策规定,坚决杜绝虚报、谎报等现象发生。对在评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对申请资助时弄虚作假的学生,将采取取消受助资格,并按校规校纪严肃处理等方式予以惩戒。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制度和本通知规定,确保资助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坚决杜绝漏发、冒领等现象。国家奖助学金必须通过银行卡打卡发放,不得发放现金或发放至校园一卡通,更不得用于冲抵学费、住宿费等。按时保质保量报送评审材料,确保2018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内江师范学院2018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本专科生“特别优秀”解释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年版)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1年版)
5.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6.《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内江师范学院
2018年9月14日
内江师范学院办公室 2018年9月14日印发
附件1
内江师范学院
2018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
序号
|
学院
|
学生人数
|
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
|
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
|
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
|
1
|
地理与资源科学学院
|
962
|
2
|
35
|
279
|
2
|
范长江新闻学院
|
677
|
1
|
24
|
196
|
3
|
化学化工学院
|
1089
|
2
|
39
|
316
|
4
|
计算机科学学院
|
1396
|
2
|
50
|
406
|
5
|
建筑工程学院
|
865
|
1
|
30
|
251
|
6
|
教育科学学院
|
1648
|
2
|
59
|
479
|
7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1479
|
2
|
53
|
430
|
8
|
生命科学学院
|
973
|
2
|
35
|
283
|
9
|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
1370
|
2
|
49
|
398
|
10
|
体育学院
|
1174
|
2
|
41
|
340
|
11
|
外国语学院
|
1563
|
2
|
56
|
454
|
12
|
文学院
|
1214
|
2
|
44
|
352
|
13
|
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786
|
1
|
28
|
228
|
14
|
音乐学院
|
975
|
2
|
34
|
283
|
15
|
张大千美术学院
|
1471
|
2
|
53
|
428
|
16
|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
1181
|
2
|
42
|
342
|
17
|
合计
|
18824
|
29
|
672
|
5465
|
注:请严格按分配指标评选,不得随意增减名额和金额,其中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金额都要一致。
附件2
本专科生“特别优秀”解释
在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中,“特别优秀”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以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资料。
附件3
基本情况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
民族
|
|
入学时间
|
|
专业
|
|
学制
|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
|
|
|
|
|
|
|
|
|
|
|
|
|
|
|
|
|
|
|
学习情况
|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否□
|
必修课 门,其中及格以上 门
|
如是,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大学期间主要获奖
情况
|
日期
|
奖项名称
|
颁奖单位
|
|
|
|
|
|
|
|
|
|
|
|
|
申请理由(200字)
|
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校: 院系: 学号:
推荐理由
(100字)
|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院
(系)
意
见
|
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
(院系公章)
年 月 日
|
学
校
意
见
|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制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0年版
附件4
基
本
情
况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
民族
|
|
入学时间
|
|
专业
|
|
学制
|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
|
|
|
|
|
|
|
|
|
|
|
|
|
|
|
|
|
|
|
家
庭
经
济
情
况
|
家庭户口
|
城镇□ 农村□
|
家庭人口总数
|
|
家庭月总收入
|
|
人均月收入
|
|
收入来源
|
|
家庭住址
|
|
邮政编码
|
|
学
习
等
情
况
|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否□
|
必修课 门,其中及格以上 门
|
如是,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获
奖
情
况
|
日期
|
奖项名称
|
颁奖单位
|
|
|
|
|
|
|
|
|
|
申
请
理
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7-2018学年)
学校: 院系: 学号: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年 级
(专业)
推 荐
意 见
|
推荐人: 行政职务:
年 月 日
|
院
(系)
意
见
|
(院 系 公 章)
年 月 日
|
学
校
意
见
|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同意该同学获得 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 校 公 章)
年 月 日
|
附件6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1.表格为一页,正反面印制并填写,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需涂改,需在涂改处签名并盖章;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3.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应为评审工作开展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18年秋季学期填表申请国家奖学金,表格标题中学年应填写“2017-2018学年”。
4.表格中各项内容须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5.表格中“出生年月”、“入学时间”、“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日期”只填写年、月,具体格式为“1998.02”。
6.表格中“是□;否□”栏,请选择并涂黑。
7.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8.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范围按名额分配下达的最终一级单位(不小于一个专业)确定,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总人数要与排名范围对应一致。
9.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10.表格中“推荐理由”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11.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12.表格“院(系)意见”栏中,必须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院(系)意见;签名处必须为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的签名和院(系)公章,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院(系)公章”处,须加盖院(系)的行政印章。
13.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加盖院(系)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
14.申请表上的填表时间必须按照评审程序填写,从学生申请开始,到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院(系)出具推荐意见,完成校内公示,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
15.上报表格一律为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学校审查,不必随表报送。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校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