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师范学院关于评审2012—2013学年度“孙自筠文学奖”的通知
“孙自筠文学奖”是我校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孙自筠教授捐资设立的学生文学创作奖励基金。旨在鼓励学生积极开展文学创作,提高学生文化素质。体现了孙自筠教授对学生的一片爱心和殷切期望。根据《内江师范学院“孙自筠文学奖”评审细则(试行)》(内师学字[2007]41号)文件精神,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内江师范学院就读期间公开发表文学作品的在校学生均可参加申报评选。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在校生中在校期间公开发表的文学类作品(已获得“孙自筠文学奖”作品除外);
2、内容可以是小说、诗歌(歌词)、散文(文学评论、报告文学)、戏剧(电影剧本)、文学类学术论文等。
3、评审的基本标准:不违反宪法和法律,思想健康、积极向上,艺术创新,有一定的艺术水平。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方式:个人申请,须有两名以上高职人员推荐,或由所在院系推荐。
2、申报时,个人申报的作品以一项为限;联名的两项(包括个人申请的一项在内),联名的完成人不能超过3人;以单位署名的集体成果,人数不限,奖金和荣誉证书按项目发给。
3、申报人填写《内江师范学院“孙自筠文学奖”申报表》和《内江师范学院“孙自筠文学奖”评审表》,与参评文章(申报人须至少提交一份作品原件)一并送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13年3月10日——4月30日
五、评审等级、名额及奖金:
1、一等奖1名,奖金1000.00元;
2、二等奖3名,奖金各600.00元;
3、三等奖11名,奖金各200.00元。
六、评审机构和评审程序
1、设立内江师范学院“孙自筠文学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七名专家组成,其中一名校领导任主任,孙自筠教授任副主任,其他成员五人。任期一年,可连聘连任。
2、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评审委员会成员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审。
4、评审委员会以投票的方式确定获奖作品的等级。
5、剽窃抄袭的作品,一经发现,取消荣誉和奖金。
附件:
内江师范学院“孙自筠文学奖”申报表及评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