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师范学院文件
内师学字[2012]18号
内江师范学院学生专项奖学金实施细则(修订)
为了适应我校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奖学金制度,构建以奖学金为主导的学生成才激励机制,鼓励引导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全面发展,特修订本实施细则。
一、评定的基本条件
1、本校全日制在籍注册后的本、专科学生;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①根据《内江师范学院学生行为量化测评办法》,参评学期量化分未达80分者。
②参评学期内因违纪受到国家或学校纪律处分者(含学校通报批评)。
③参评学期所修课程有不及格需重修或补考。
④参评学期星级文明寝室评比三星级以下。
⑤试读期间、延长学制期间或休学期间。
二、评定办法
1、每学期评定
学生奖学金评定按学期进行,每年的4月、10月分别评定相应上一学期奖学金。
2、有限兼评
各类奖学金的评定均按“重复获得同类奖项取高项”的原则进行。学习奖学金各类项之间不能兼评,奖项不递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仍能参加学习奖学金评比,其它不同类奖学金之间亦可以兼评。
3、公示制
院(系)初评结果须面向全院(系)公示三天,学校最终评审结果面向全校公示三天。对评定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师生可在公示期内向相关部门反映,公示期后不再受理投诉意见。
4、逐级审查
由年级根据评定条件和要求进行初评,经院(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审小组审查后,学生工作部(处)复核,最后由学校批准。
5、学校表彰
根据评定结果,学校每学年召开表彰大会,并按评定标准一次性向获奖者发放奖金和证书。
三、奖学金的类别、比例、奖励标准和特殊条件
(一)学习奖学金
学习奖学金分为:学习一、二、三等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
1、学习一、二、三等奖学金
①学习一、二、三等奖学金以参评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为标准,转换为百分制分值,按其年级专业排名而定。平均学分绩点算法参见内师教字〔2008〕176号文件第十九条。
②学习一、二、三等奖学金的评定比例及奖励标准:
A、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3%评定,每人每学期750元。
B、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5%评定,每人每学期500元。
C、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2%评定,每人每学期300元。
③学习一、二、三等奖学金评定的专项要求:
A、学期行为量化评分排名须在年级专业的前50%以内。
B、有以下三种情况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①在第四学期前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者,毕业前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者;②在二年级前文科学生通过国家或四川省计算机一级考试、理科学生通过国家或四川省计算机二级考试者;③在二年级前通过四川省普通话二级甲等测试者。(外语专业学生、专科学生、美术、体育和音乐专业本科生根据内师教发[2006]234号文件要求对照执行)。
2、学习进步奖学金
①用于奖励在参评学期评定奖学金中未获得学习一、二、三等奖学金的学生,但经过本人刻苦努力,专业学习有明显进步,参评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明显高于前一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在班级排名至少上升10名),且每门课成绩在及格以上。
②学习进步奖学金的评定比例及奖励标准:评选比例不得超过本院系参评学生总数的3%,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学期100元。
(二)文艺、体育优秀奖学金
1、评奖范围:
在学校统一组织参加的国家、省(部)级比赛活动中获得正式名次者(不含优秀奖、组织奖和精神文明奖等)。个人独自报名参加的文体比赛获奖者由学校另行认定。
2、奖励标准:
国家级(指全国综合性运动会或艺术比赛,全国按类别举行的运动会或艺术比赛按省部级对待)集体项目每项奖励3000-5000元,个人项目500—800元;省部级集体项目每项奖励500-1500元,个人项目100—300元;
3、比赛活动获奖不复加奖励,取最高级给予奖励。
(三)学术成果、创新能力奖学金
学术成果、创新能力奖学金暂设学术科技竞赛奖、学术科研成果奖和科技发明奖。
1、学术科技竞赛奖
①评奖范围:
参加学校组织参赛的国家、省(部)级竞赛(数学建模、电子设计、英语、“挑战杯”科技、创业等)活动获正式的名次或等级奖以上者。
②奖励标准:
国家级集体项目每项1000—3000元,人项目500—2000元:
省(部)级集体项目每项500—1500元,个人每项300—800元。
2、学术科研成果奖
①评定范围:
在国家、省、市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文章或出版的成果。
②奖励标准:
A.以内江师范学院署名和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或主编)身份在国家级出版社(A类)出版的学术专著等(字数为20万以上),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如在出版专著时学校已资助1万以上则不予奖励);在国家级出版社(B类)出版的学术专著等给予一次性5000元奖励(如在出版专著时学校已资助5000元以上则不予奖励)。以内江师范学院署名和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或主编)身份在省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等(字数为20万以上),给予1000元奖励(如在出版专著时学校已资助则不予奖励)。
B.以内江师范学院署名和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正式发表的学术研究论文(一般指文科考证类论文不少于3000字、论述类论文不少于5000字;理科学术论文不少于2000字),在提交刊物原版后,奖励如下:在国内权威学术刊物(即一级学科刊物,又称权威A类)上全文发表的,每篇奖励5000元;在国内学术界公认权威核心期刊(又称权威B类)上全文发表的,每篇奖励2000元。在国内学术界公认权威核心期刊(又称权威C类)上全文发表的,每篇奖励1000元。在国内学术界公认权威核心期刊(又称权威D类)上全文发表的,每篇奖励300元。在一般非核心期刊上全文发表的,每篇奖励100元。
C.以内江师范学院署名和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正式发表的学术研究论文,符合以下5种情形之一的科学研究论文,在提交相关证明后,每篇一次性奖励500元。
⑴被《新华文摘》论点摘要;
⑵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⑶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论点摘要;
⑷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摘录(1500字以上);
⑸被《中国社会科学年鉴》(国家一级学科年鉴)全文转载。
D.以上3条奖项所涉及的每部(本)著作和每篇论文,均只能就高领取一次,不得重复。
3、科技发明奖
①评定范围和比例:
受到国家和省(部)级组织的正式鉴定认可或取得国家专利局的发明专利项目。
②奖励标准:
每项奖励300—2000元
(四)精神文明奖学金
评定比例和奖励金额视实际情况而定。其中包括:舍己救人、奋不顾身抢救国家和人民财产者;拾金不昧、积极帮助他人者;具有良好卫生习惯、积极参加义务、公益劳动者;遵纪守法、坚决同坏人坏事作斗争者;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有突出表现和成绩者。
(五)“考研”奖学金
我校应届毕业学生参加研究生考试被正式录取为研究生的同学凭录取通知书一次性奖励300元。
(六)特殊贡献奖学金
奖励在某一方面有特殊贡献的突出学生,奖励金额视其贡献大小由学校确定。
四、各项奖学金获得者学校发给奖学金证书,通报家长,并记入本人档案。
五、本细则从2012年9月1日开始实行。原《内江师范学院学生专项奖学金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六、本细则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