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师范学院文件
内师学字〔2023〕11号
内江师范学院
关于严禁电动车或其电瓶(电池)进入
学生公寓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位同学:
消防安全,警钟长鸣。为切实保障同学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及《内江师范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内江师范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精神,从即日起,学校将严禁电动车或其电瓶(电池)进入学生公寓,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动车或其电瓶(电池)的界定
本通知禁止进入学生公寓的电动车或其电瓶(电池)是指电动车或为电动车、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等电动助力工具或其它仪器设备提供电力的电瓶(电池)和充电设备。
二、充分认识电动车或其电瓶(电池)进入学生公寓的危害
1. 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一旦起火,燃烧速度极其迅速,并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烟气,人员逃生非常困难,极易造成重大伤亡。此类火灾事故多因在室内、走廊、楼梯间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车、为电动车或其电瓶(电池)充电引发。
2. 学生公寓是同学们在校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是人员密度最高的公共空间,电动车、电瓶(电池)入楼存放或充电,使学生公寓存在巨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同学们人身安全和学生公寓公共安全。
三、具体严禁事项
1. 严禁把电动车或其电瓶(电池)带入学生公寓。
2. 严禁把电动车停放在学生公寓门厅前(侧)、走廊、楼梯间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区域。
3. 严禁在学生公寓楼内为电动车或其电瓶(电池)充电。
4.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车或其电瓶(电池)充电。
四、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
1. 一经发现,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从严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2. 因存放电动车或为电瓶(电池)充电引发火情的同学,一切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责任均由将电动车、电瓶(电池)带入公寓者承担;情况严重者,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对知情不报者,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奖资格。
五、其他要求
1. 公寓安全人人有责。火灾不仅能在顷刻间将物质财富毁掉,还会给人们的心灵和家庭生活造成难以弥补和无法估量的创伤。广大同学须自觉行动,树立消防安全意识,守牢消防安全防范底线,从自己做起,从寝室做起,严守规定,相互转告监督,共同维护、营造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2. 安全细则是个宝,同学一定要记好。一份责任,一份收获。同学们应当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规行为时,及时向保卫部(处)或学生工作部(处)举报(保卫部<处>电话:0832-2343110;学生工作部(处):0832-2340824)。
内江师范学院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