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师范学院文件
内师武字〔2015〕1号
内江师范学院大学生应征入伍暂行管理办法
做好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和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征兵工作文件精神,为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做好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大学生应征入伍暂行管理办法。
一、组织机构
组 长:分管学校武装部的校领导
副组长:武装部负责人
成 员:校办、教务处、学生处、宣传部、计财处、保卫处、招生就业处、继续教育学院部门负责人 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 武装部副部长 资助管理中心主任 军事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武装部,主要负责大学生征兵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日常具体工作。
二、职责分工
(一)武装部
牵头负责大学生国防教育、大学生应征入伍、新生军训等工作。配合上级武装部门,做好征兵宣传动员、征兵对象审核、体检、政审、换装起运等工作。
(二)教务处
1.负责应征入伍学生(含新生)的学籍保留工作。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新生)在入伍离校前应办理保留学籍手续(新生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未及时办理的由辅导员代其补办。保留学籍期间暂停其“全日制在校生”身份。
2.负责应征入伍学生(含新生)退役后的学籍恢复工作。
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逾期未申请恢复,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可凭部队相关证明申请恢复学籍;服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恢复学籍,按取消学籍处理;服役期间,考入其它学校(含军校)的,不可以申请恢复学籍,学生应办理本人申请退学手续,否则按取消学籍处理;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未退役的,不可以申请恢复学籍。
3.负责应征入伍学生(含新生)退役后的学业管理工作。
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专科在校生(含新生),在完成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高校在校生(含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对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原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获得相应学分,符合我校毕业要求的学生,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内江师范学院授予学士学位规定》要求的,授予学士学位;未经学校批准恢复学籍的应征入伍学生不得回校学习或考试;应征入伍至恢复学籍期间不计入学习年限,恢复学籍时学校根据其应征入伍前的学业完成情况编入相应年级继续完成学业。
(三)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联系、做好大学生应征入伍学生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工作。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款和学费资助款必须优先用于缴纳所欠学费。
(四)计财处
计财处负责应征入伍学生学费审核及学费补偿打卡工作。
(五)招生就业处
负责应征入伍学生退役就业服务工作;录取新生通知书中附寄入伍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六)继续教育学院
具有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七)各二级学院
各二级学院成立征兵工作小组,具体组织本单位征兵动员报名及大学生应征入伍相关工作。
1.利用主题班会、宣传栏和校园网等,做好每年一度的大学生预征兵宣传发动工作,向学生传达和宣传大学生入伍政策。
2.组织学生进行兵役登记和预征兵报名,完成学校下达的征兵任务。配合学校所在地兵役机关搞好政审工作,把好政审关,向军队输送优秀人才。
3.对应征入伍学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进行艰苦奋斗的教育,使之能吃苦耐劳,安心在部队服役。经常与应征入伍学生保持联系,对在部队立功和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及时宣传,教育勉励广大学生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促进学院的校风学风建设。
4.与教务处配合及时做好应征入伍学生的学籍保留和管理工作。
5.与档案馆配合及时做好应征入伍毕业学生的档案转移工作。
三、其它说明
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或国家征兵文件等上级规定如有变化按相关规定执行,其它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2.本办法由武装部、教务处、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内江师范学院办公室 2015年6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