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做好资助工作的基础。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切实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升资助育人成效。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9〕274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473号)、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238号)及《内江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内师院发〔2024〕11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4-2025学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预通知如下:
一、工作机制
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四级认定工作机制
(一)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校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党委书记参加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认定组织小组。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建立和维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将认定结果、资助情况按要求及时录入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并实行动态管理。
(三)认定工作小组。二级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主持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班主任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四)认定评议小组。二级学院以年级(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含同宿舍学生)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其他学生代表由学生民主推荐产生,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视年级(专业或班级)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少于年级(专业或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年级(专业或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各级认定机构和个人应对学生提供的材料和信息保密,切实保护学生的隐私和自尊。
二、认定对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三、认定依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一般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特别困难”是指学生及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困难”是指学生及家庭仅能小部分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一般困难”是指学生及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学生是否属于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学校将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
四、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行集中认定和动态调整相结合。每年9月集中进行一次认定,每年3月集中进行一次动态调整。要确保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在学生资助政策范围内优先资助。对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学生及时做出调整,对家庭经济状况转好的学生适时终止认定。
认定工作程序一般应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应注重日常观察、大数据分析、个别访谈等方式,深入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
(一)提前告知。学校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二)个人申请。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内江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并承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对于家庭经济困难但其本人又不愿意提出贫困认定申请的学生,要予以特别关注,通过个别动员等方式主动帮助其申请认定。
(三)学校认定。学校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按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困难程度。学校通过摸底调查、数据比对、实地走访、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学校认定包括班级评议公示、学院审核公示和学校审定、学校审批四个程序:
1.班级评议公示。班级评议小组进一步核实申请认定学生信息,按困难程度提出分类方案,表决确定拟认定学生困难等级,在班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班级评议小组成员一般为单数,实行回避制度。
2.学院审核公示。二级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班级认定结果,处理评议中出现的问题。审核结果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向学校报送审核结果。公示期间,若师生有异议,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应在第一时间内予以答复。若反映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3.学校审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二级学院报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进行汇总复核,复核通过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学校审批: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确定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
(四)结果公示。学校认定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形成学校该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五)建档备案。学校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按要求分别录入全国和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作为学校资助工作的依据。二级学院将学生提交的《认定申请表》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班级民主评议记录、学院审核认定记录等材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纸质档案。
五、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实填写《内江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向辅导员(班主任)提出申请认定,截止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
2.学院审核及公示:时间待定,根据省资助中心下发文件拟定。
3.材料报送:时间待定,根据省资助中心下发文件拟定。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