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根据《内江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内师学字[2007]34号文件),现将我校2015-2016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认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持有《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困难证明,并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按照四川省教育、财政部门制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及学校所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进行认定。我校以内江市当期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浮20%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的上限(2015年内江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400元/月/人)。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设置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
1、一般困难(1档)。家庭经济收入基本能维持生活,家庭人均收入或学生月生活费在内江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即480元/月/人)以内,可以筹措基本的学费,但偿还能力较差,缺乏学习生活上的基本支付能力。
2、困难(2档)。家庭经济不能或勉强能维持基本的生活开支,没有维持基本生活以外的消费能力,学费主要靠借贷筹措,家庭人均收入或学生月生活费勉强接近内江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400元/月/人)。
3、特殊困难(3档)。家庭经济基本无来源,生活基本无保障,学费、生活费主要靠借贷筹措,家庭人均收入或学生月生活费不足内江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80%(即320元/月/人)。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1、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2015级新生于2015年9月25日前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网址:http://210.41.176.15/Login.aspx;用户名:学号;密码:身份证号后六位或123456;角色:学生),点击“资助管理”“贫困生认定”,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自我认定”和“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点击“提交”,完成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网上申请程序。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所有在校生也必须于2015年9月25日前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完成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网上申请程序,“自我认定”等级不变的点击“否”,因家庭重大变故需要重新认定的点击“是”完成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网上更改程序。
2、各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网上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组织民主评议,认真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院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过程中应优先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对于其它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临时性特殊困难的学生在当年度给予适当考虑。
3、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院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院系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院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各二级学院必须于2015年9月30日前将认定结果上报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认定者,取消其认定和受助资格
1、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1500元以上);
2、平时有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的。如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经常进出网吧、卡拉OK厅等娱乐场所、就餐消费过高,经常在外大额就餐者等;
3、有抽烟、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气者;
4、未经学校批准在校外租房者;
5、恶意拖欠学费者;
6、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四、凡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在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社会各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及临时困难补助等方面给予优先资助,其中,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将给予重点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