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位同学:
根据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府发〔2014〕36号)、《 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内江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14〕74号)和《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江市财政局关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2015年度缴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发〔2014〕67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现将有关制度变化及我校学生2015年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变化
(一)2015年1月1日起,内江市将启动新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一制两档”。所谓“一制两档”,是指将原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一个制度,实行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统一流程、统一预算,并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分为一档(原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二档(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2015年1月1日起,内江地区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20元提高到120元。其中80元不仅可在学校医务室刷卡结算,还可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刷卡就医购药,只限于当年有效。实际上相当于每人每年只缴费40元。
(三)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到市中区人民医院、东兴区人民医院、东兴区第二人民医院、威远县中医院、威远县人民医院、威远县第二人民医院、资中县中医院、资中县人民医院、隆昌县中医院、隆昌县人民医院刷卡就诊即免门诊(或急诊)诊查费6元。
(四)缴费年度由学年度改为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采取“自愿原则”。大学生按规定缴费后,可享受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按规定缴费,视为自动放弃,不能享受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六)住院最高支付限额统一调整为10万元。
二、我校学生2015年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
(一)请各二级学院及时将通知精神告知学生,广泛向在校大学生宣传大学生医保政策及相关规定(相关资料附后)。
(二)为最大限度规避学生因生病住院带来的经济风险,在本着“自愿原则”的基础上,请各二级学院和班主任尽量动员学生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三)缴费金额:根据学生入校时的预交费(本科4年80元,专科3年60元)及使用情况,结合内江市2015年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如果愿意购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2015年按照以下标准缴费。
1、2011级本科补交100元;
2、2012级本科补交80元,2012级专科补交100元;
3、2013级本科补交60元,2013级专科补交80元;
4、2014级本科补交40元,2014级专科补交60元;
(四)缴费时间与缴费办法
1、2015年2月28日—3月9日各班学生将补交医保费交各班主任。
2、2015年3月10日—3月13日各二级学院将学生补交医保费和名单(纸质表格和电子表格)统一交计财处和学生资助中心。(名单格式见附件)
3、2015年3月16日—3月18日计财处将学生补交医保费转交东兴区医保局。
(五)退费办法
凡我校在校学生中已经预交医保费而2015年不愿意补交医保费差额的学生,学校将根据预交费的使用情况,退还剩余年度的预交费,由计财处根据缴费名单于2015年4月退费。
(六)报账办法
1、大二、大三、大四学生补交费后,按照续保人员对待,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按照规定报账。
2、2014级(大一)的学生补交费后只能按照新参保人员对待,有6个月观察期即只能从2015年7月1日以后才能报账。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门诊抢救医疗费。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环境的变化,各种疾病时有发生,而且医疗费用逐年提高,医疗问题成为大众十分关心的问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属民生工程,涉及每位学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请各二级学院、各班主任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尽量动员学生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做到应保尽保。
学生处
2015年1月4日
附件一、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府发〔2014〕36号)
附件二、《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内江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14〕74号)
附件三、《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江市财政局关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2015年度缴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发〔2014〕67号)
附件四、内江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宣传
附件五、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江市医疗保险管理局《致家长的一封信》)
附件六、《2015年内江师院学生补交医保费名单》
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