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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国家资助 助我飞翔”励志成长成才 优秀学生典型宣传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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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江师范学院文件

    内师学字〔2013〕15号




    内江师范学院

    关于开展“国家资助  助我飞翔”励志成长成才

    优秀学生典型宣传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大资助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工作水平,学校决定开展以“国家资助 助我飞翔”为主题的全校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宣传评选活动。根据《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国家资助  助我飞翔”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宣传评选活动的通知》(川助函〔2013〕24号)要求,现将学校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我校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宣传评选活动安排在6月20日至8月30日间进行。

     二、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2007年国家新资助政策体系建立以来受国家资助的我校在校生和毕业生。

     三、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积极进取,乐观向上。

     2.勇于克服在生活、学业等方面的困难,勤奋努力,学业成绩优异,或在工作岗位上、在自主创业方面奋发有为、事迹突出。

     3. 乐于助人,甘于奉献,积极参与各种公益活动。

     四、评选推荐名额

     各二级学院按每院1名评选推荐。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组织专家在各二级学院推荐的人选中,评选1名全校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参加全省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评选。

     五、成果宣传

     各二级学院要结合宣传评选活动的开展,通过新闻媒体等各种渠道大力宣传本院报送的优秀学生典型成长成才案例。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评选出来的1名全校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进行集中宣传。

     六、相关要求

     1.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严格评选,确保评选推荐工作公平公正,优秀学生代表必须经过公开评选审定后才能推荐。

     2. 各二级学院评选推荐的优秀学生代表,必须严格按要求规范填写《全省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评选申报表》(见附件1),并附典型事迹书面材料一份(详细要求见附件2)和照片(详细要求见附件3)。

     3. 各二级学院要在8月30日前将优秀学生典型评选推荐材料,报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附件:

      1.《全省励志成才成长成才优秀学生评选申报表》

    2.学生个人事迹书面材料要求

    3.照片要求

    内江师范学院

    2013年6月25日

    附件1

    全省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评选推荐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政治

    面貌

    民族

    学校所属省、

    市、县(区)

    学校及院系专业年级

    家庭所在地省、市、县(区)

    平均成绩

    担任职务(只填一项)

    学校(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家庭

    成员

    与本人关系

    姓  名

    职  业

    受资助情  况

    学习工作简历

    个人事迹摘要

    学校推荐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市(州)推荐

    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学生个人事迹书面材料要求

    个人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行文。材料应真实、全面、详细地反映被推荐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社会实践、成长成才等各个方面的优异表现。事迹正文限2000字以内。

    材料正文格式要求(纸质版、电子版同):

    页面设置:A4纸;

    页边距:上下左右均为2厘米;

    打印格式:正标题小二黑体加粗,副标题小三黑体,一级标题小三黑体,二级标题四号宋体加粗,正文四号宋体;

    字符间距:标准;

    行距:全文行距1.25倍。

    附件3

    照片要求

    1. 所有申报学生递交近期正面免冠白底2寸彩色照片1张,反映受助学生事迹和精神风貌的近期学习、工作或生活场景彩色照片2-3张(照片格式为.jpg,分辨率不小于600*800)。

    2. 照片统一命名为“省市县+学校名称+学生姓名(正面免冠照)”、“省市县+学校名称+学生姓名(学习、工作和生活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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