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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江师范学院关于评定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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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江师范学院文件

    内师学字〔2017〕23 号


     

     

     

    内江师范学院

    关于评定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7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财科教〔2017〕69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7〕565号)要求,参照《内江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内师学字〔2007〕38号)、《内江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内师学字〔2007〕35号)及《内江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内师学字〔2007〕3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及资助标准与名额分配

    (一)奖励及资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为一、二、三档,资助标准分别为2000元、3000元、4000元。

    (二)名额分配

    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我校2017年国家奖学金名额27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653名,国家助学金名额5066名(具体分配见附件1)。

    二、评定对象和评定条件

    (一)评定对象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下同)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免费师范生和医学定向生等实施学费全免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师范生和医学定向生等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除享受已有的生活补助外,应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预科生可享受相应教育阶段的国家助学金。

    (二)评定条件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第五条的规定,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年限。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入学第5年。

    (2)学习成绩。2016-2017学年度学习成绩和行为量化测评排名均位于年级专业内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2015级、2016级学生若有德育学分重(补)修(与课程补考重修同等对待),不能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定。同等条件下,学习成绩排名靠前的学生优先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定。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习成绩(行为量化测评)排名/排名范围总人数*100%;学习成绩排名或行为量化测评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特别优秀”解释详见附件2)。

    2.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第六条的规定,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年限。参照国家奖学金“学习年限”规定执行。

    (2)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2016-2017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学习成绩。2016-2017学年度学习成绩和行为量化测评排名原则上均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同等条件下,学习成绩排名靠前的学生优先参与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学习成绩和行为量化测评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16-2017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校级表彰奖励的认定,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定。

    3.国家助学金

    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第六条的规定,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在2017-2018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督促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川教函〔2016〕423号文件)“优先将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享受范围”的要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直接纳入困难学生库,直接享受国家助学金。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原则上应当按照最高档次或标准给予相应资助。

    4.否定条件

    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水电费等者;未经学校批准在外租房者;有抽烟、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者;其它严重超出正常生活范围的奢侈消费(购买基本需要的学习、通讯工具除外)或请客送礼者;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三、评定原则及程序

    (一)评定原则

    1.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实行公示制度,院(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在评审过程中,须做好记录、拍照存档工作,以备查验。

    2.等额评定原则。

    3.国家奖学金采取“优中选优、高年级优先”的原则,国家励志奖学金采取“困中选优”的原则,国家助学金采取“困中选困”的原则。

    (二)评定程序

    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将采用网络系统申报与纸质表格申报并行的方式进行。网络申报、审核流程如下:学生在线申请,班级(院系)在线审核、上报学校,学校在线审核、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申请表格打印、签字、盖章后上报。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申请人,须按规定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见附件3)。院(系)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本院(系)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院(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机构。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机构按规定审查院(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异议后,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须认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1版)》(见附件4)报所在院(系)。院(系)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及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进行评审,并在本院(系)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拟奖助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机构。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机构对院(系)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审查无异议后,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申请人,须认真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5)报所在院(系)(预科生向录取高校申请,下同)。院(系)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不得擅自变更资助人数)及申请人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及档次(分为2000元/生年、3000元/生年、4000元/生年三档),并在本院(系)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机构。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机构对院(系)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审查无异议后,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及结果等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确认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四、规范报送材料

    今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继续采用“初审+复审”的评审方式。初审整改后的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将直接取消参评资格,申请人所在院系也不得另行递补。

    (一)国家奖助学金具体完成时间

    1.国家奖学金

    9月27日-29日学生在线申请,10月9日-10月16日院系审核公示,10月17日-24日学校评审并公示。

    2.国家励志奖学金

    9月27日-10月10日学生在线申请,10月11日-16日院系审核公示,10月17日-24日学校评审并公示。

    3.国家助学金

    9月27日-10月10日学生在线申请,10月11日-16日院系审核公示,10月17日-24日学校评审并公示。

    10月25日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材料上报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填写要求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详见附件6。《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填写,参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进行,所有表格中的“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由院系审查,不必随表报送。《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除“签名处”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

    五、工作要求

    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规范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按时保质报送评审材料,确保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完成。对申请国家奖助学金时弄虚作假的学生,将取消参评资格,并按校规校纪严肃处理等方式予以惩戒。

    附件1内江师范学院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金额分配表

    2本专科生“特别优秀”解释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6《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7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8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92017-2018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

    102017-2018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

     

     

    内江师范学院

                                                             2017年915

      

     


    内江师范学院办公室                    2017年9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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