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8年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和退役士兵
教育学费资助的通知
省内地方属普通高等学校,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职工工学院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以下简称“236号文件”)、《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对直接招收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以下简称“462号文件”)、《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以下简称“538号文件”)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应征入伍服兵役(含服义务兵役和直招士官,下同)国家资助和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18年应征入伍服兵役和退役士兵资助资格审查、金额审核等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落实。
一、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资格严格按照236号文件执行。具体资助类型和对象如下: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是指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含应、往届毕业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实行代偿。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据高执行。“往届毕业生”是指毕业年份早于入伍年份的毕业生,但不包括政策实施起始年(2013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如2011年毕业生,2013年入伍的可以申请;2011年毕业生,2012年入伍的则不可以申请。
2.学费减免。学费减免是指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正式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二)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根据462号文件,从2015年7月1日起,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含定向生)可享受直招士官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直招士官高校学生,是指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为部队士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纳入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直接招录或选拔补充为部队士官的定向生。2018年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对象有三类:第一类是2018年8月1日直接招收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第二类是2015年9月入学参加定向士官培养、2017年12月入伍实习、2018年7月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高校毕业生,第三类是2016年9月入学参加定向培养、2018年12月入伍实习已拿到正式入伍通知书的高校学生。
(三)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退役一年以上,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根据《关于将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退役士兵学生纳入学费资助对象的通知》(教助中心〔2013〕100号)精神,对于符合《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第一条第2款“改革单独考试招生办法”规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中的退役士兵学生,也纳入资助范围。以下政策要点在审核时需特别注意: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9月份退役并于当年9月份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如学生本科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则其研究生阶段不能再次享受。
二、做好资助年限确定和金额审核工作
(一)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根据462号文件规定,直招士官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资助年限按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二)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根据《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以下简称“180号文件”)精神,从2014年7月1日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的标准,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凡是在2014年7月1日(含)之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均按照新资助标准进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凡是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学生,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学费减免的标准均按照新资助标准执行。符合新资助标准条件但已申请成功的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学生,今年可对差额部分进行申请。2014年7月1日之前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在校生和退役复学,根据其入伍的时间点对应的资助条件和资助标准进行资助。毕业生服义务兵役的资助年限,按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在校生服义务兵役的资助年限,仍按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即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资助年限与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的资助年限之和必须少于或等于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
(三)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根据180号文件,从2014年7月1日起,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的标准,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资助年限按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三、做好申请审批工作
2018年应征入伍服兵役(含服义务兵役和直招士官,下同)国家资助和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批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
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行“一次申请、一次补偿(代偿)”的申请方式,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学费减免实行“一次申请、一次减免、分年扣缴”的申请方式。符合服兵役国家资助条件但未及时办理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可在以后年度补报或在申请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学费减免时一并申报。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个人申请。申请者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http://www.gfbzb.gov.cn/)在线填写《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或《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并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后随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向高校申请。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在线填写、打印如有疑问,可查阅“网上报名常见问题解决办法”(http://www.gfbzb.gov.cn/help/index.action)。客服热线:010-82199588;客服邮箱:kefu@chsi.com.cn。
(2)高校审核。高校应组织学生资助管理、教务、财务等部门对提交《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和《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如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应联系贷款经办银行或贷款经办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认贷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和入伍通知书进行复核。
(3)汇总上报。高校登录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应征入伍国家资助”模板,分服义务兵役和直招士官两类将复核通过的申请人信息逐一录入,汇总生成《2018年四川省地方属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附件1)、《2018年四川省地方属高校在校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附件2)和《2018年四川省地方属高校直招士官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附件3)并上报。
2.学费减免。
(1)个人申请。申请者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在线填写《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并打印一式两份,加盖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后连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交就读高校。
(2)高校审核。高校应组织学生资助管理、教务、财务等部门对申请人资助资格和应交学费情况进行审核。
(3)汇总上报。高校登录省系统“应征入伍国家资助”模块,将复核通过的退役复学学生有关信息逐一录入,汇总生成《2018年四川省地方属高校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学生学费资助明细表》(附件4)并上报。
(二)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并向就读高校提交《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5),该表不得由班主任或他人代填。“以前教育阶段是否享受过本政策”中的“以前教育阶段”,是指低于现教育阶段的各高等教育阶段(如专科或高职、本科、硕士研究生);“学生本人签字”栏,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符合申请条件,但未申请2017-2018学年学费资助的退役士兵,今年可以补申请。
2.提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材料。根据财教〔2011〕538号文件“民政部门要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身份认证工作”的规定和《关于报送2018-2019学年度地方高校学生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18〕101号)的要求,首次申请资助或之前未提供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的申请学生,需提供民政等相关部门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
3.高校审核。高校核实学生信息并在《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签署意见后,登录省系统“应征入伍国家资助”的“退役士兵”模块逐一录入学生有关信息,汇总生成《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学校审核汇总表》(附件6),连同学生填写的《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纸质版)、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首次申报为原件,续报可使用复印件)一并上报。
四、做好资金发放工作
各校要确保国家资助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冒领,并在12月31日前发放、代偿或扣缴到位。
(一)按要求落实垫付资金。应征入伍服兵役(含义务兵、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采取“当年先行预拨,次年据实结算”的资金下达办法。为确保符合条件的受助学生及时获得资助,有资金缺口的学校,须先行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5%高校学生资助经费中垫支,待下达中央结算资金后归垫。
(二)优先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且没有结清的,资助资金应优先偿还贷款,如有结余,结余部分则直接补偿给受助学生本人。有关高校应及时向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或联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办机构办理代偿,在银行核减贷款余额并出具还款手续后,还须以书面方式通知受助学生本人。
(三)按照规定发放资助资金。应直接补偿学生本人的,由高校将补偿资金通过银行打卡发放或电汇方式一次性补偿到学生本人的账户,严禁发放现金。资金发放成功后,各校须在7个工作日内将每名受助学生打款成功后生成的银行回单上传至省系统。如收款人非学生本人,须将学生本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收款人与学生关系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同时上传省系统。
(四)认真落实“先免后补”要求。各校要先免除符合资助条件的退役复学学生和退役士兵学生应资助的学费,待中央资助资金到位后完善其缴费手续,坚决避免“先缴后退”。退役复学学生办理的学费减免资金,应由学校有关部门统一集中管理并逐年扣缴,扣缴手续需逐年上传至省系统。如学籍出现异动,应及时上报并足额退回资助资金。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及时发动、受理学生申请。各校要通过校园网站、微信公众号、展板横幅、班会、征兵动员会等形式,切实加强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广大学生尤其是应征入伍学生知晓国家资助政策。各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提前与学校征兵部门、当地武装部门对接,准确掌握本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学生名单等信息,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应征入伍学生申请国家资助。各校要加强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申请国家资助的指导,及时受理申请材料,按时上报省级审核,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征入伍学生及时足额受到资助。因单位或个人原因影响应征入伍学生享受国家资助的,有关单位或个人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学生权益不受损害。
(二)严格落实各项相关政策。各高校资助管理部门要将此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告知教务、财务等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的学籍管理、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收取费用,一经查实,我厅将严肃追究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做好资料报送归档工作。2018年10月20日前,各校应将2018年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和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情况以学校正式文件一式一份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附件1、2、3、4、6作为附件同时上报。附件5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材料单独报送。同时,各校要做好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和退役士兵学生申请材料、审核上报材料、资金发放材料等相关资料的留存、备份工作。从今年开始,我厅每年将对全省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申请学生的原始申请材料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10%。今年的抽查名单,将提前一周另行通知。
纸质材料报送方式: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成都市陕西街26号8栋3楼304室;邮编:610041。联系人:曹燕玲,联系电话:028-86118766。
附件:1.2018年四川省地方属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
偿贷款代偿明细表
2.2018年四川省地方属高校在校生服义务兵役学费
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
3.2018年四川省地方属高校直招士官学生学费补偿
贷款代偿明细表
4.2018年四川省地方属高校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学生
学费资助明细表
5.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
学费资助申请表
6.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
助学校审核汇总表
四川省教育厅
2018年9月17日
政务公开选项:不予公开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9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