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精准度,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提升资助育人成效,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9〕274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473 号)、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238号)、《内江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办法》(内师院发〔2019〕145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 2023 年秋季学期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23〕1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 认定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三、 认定机构
(一)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学校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二级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主持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含同宿舍学生)为成员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四、 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五、 认定类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一般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特别困难是指学生及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困难是指学生及家庭仅能小部分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一般困难是指学生及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
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信息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要重点关注上述特殊群体学生及因疫情、汛情、旱情、地震灾害等影响导致家庭经济困难或困难程度加剧的学生,及时将其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六、 认定程序
(一)提前告知。学校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二)个人申请。9月14日前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内江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并承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同时登录四川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含困难生)在线申请系统(网址:https://www.scxszz.cn/pros/identity/indexgx.action;用户名:学生本人身份证号;密码:身份证号后六位),点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学生在线申请”→“新增”,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维护”中相关信息,点击“保存”,完成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网上申请程序(注意:《内江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在线填写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维护”中相关信息要一致)。
(三)学校认定。学校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按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困难程度。学校通过摸底调查、数据比对、实地走访、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学校认定包括班级评议、院(系)审核和学校审批三个程序:
1.班级评议并公示:9月15日前完成。班级评议小组进一步核实申请认定学生信息,按困难程度提出分类方案,民主评议各类困难程度学生名单,形成每个学生认定意见,并在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
2.院(系)审核并公示:9月21日前完成。二级学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并公示(班级、院系可同步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本院(系)各班级评议结果,处理评议中出现的问题,并向学校报送审核结果。
3.提交材料:9月22日之前完成。各二级学院提交本学院评审材料,包括: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会议记录复印件、参会人员照片;党政联席会会议记录复印件、参会人员照片;网页公示截图和线下公示照片(以上材料需签字盖章)。
4.学校审批:9月25日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院(系)审核结果,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学校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坚持信息简洁、够用原则,公示受助学生姓名、年级、班级、认定结果等基本信息,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信息公示简明扼要,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贫困原因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严格审查通过网络公示的项目和内容,公示期满后及时撤下公示内容。
(五)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各二级学院将学生提交的《内江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等申请材料于10月9日—10月20日期间,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建档备查。
七、 工作要求
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认定工作公开、公正、公平、顺利进行。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客观反映其家庭经济状况。如发现并核实弄虚作假现象,除收回资助资金外,取消在校期间申请资助的资格。情节严重的,除批评教育外,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内江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x
内江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