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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江师范学院关于印发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编辑:谭思师   查看:

     

     

     

    内江师范学院文件

    内师学字〔2020〕11号

     

     

     

    内江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现将《内江师范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江师范学院          

    2020年11月6日        

     

    内江师范学院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

     

    为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不让一名新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资助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绿色通道”是确保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办法予以资助。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专科新生。

    第三条 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缴纳学费、住宿费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可申请“绿色通道”。

    (一)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三)特困供养学生;

    (四)孤儿学生;

    (五)烈士子女;

    (六)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以及残疾人子女;

    (七)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八)未缴纳学费、住宿费,但入学前在生源地已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

    (九)其他特殊情况。

    第四条 学校在新生入学时设立“绿色通道”办理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到“绿色通道”办理处办理“绿色通道”相关手续。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要对办理“绿色通道”手续的学生进行备案,并按照《内江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办法》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经核实确属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照学生资助政策有关规定实施相应资助。

    第六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实际经济情况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学生,学校除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外,取消其缓缴学费资格,责令其补缴学费,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获得资助者,取消其受助资格,并收回所获资助。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内江师范学院办公室                 2020年11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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