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师范学院文件
内师学字〔2020〕11号
内江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现将《内江师范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江师范学院
2020年11月6日
内江师范学院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
为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不让一名新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资助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绿色通道”是确保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办法予以资助。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专科新生。
第三条 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缴纳学费、住宿费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可申请“绿色通道”。
(一)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三)特困供养学生;
(四)孤儿学生;
(五)烈士子女;
(六)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以及残疾人子女;
(七)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八)未缴纳学费、住宿费,但入学前在生源地已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
(九)其他特殊情况。
第四条 学校在新生入学时设立“绿色通道”办理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到“绿色通道”办理处办理“绿色通道”相关手续。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要对办理“绿色通道”手续的学生进行备案,并按照《内江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办法》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经核实确属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照学生资助政策有关规定实施相应资助。
第六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实际经济情况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学生,学校除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外,取消其缓缴学费资格,责令其补缴学费,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获得资助者,取消其受助资格,并收回所获资助。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内江师范学院办公室 2020年11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