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的参保人员:
1.在四川省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可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办理出院结算,个人只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2.在四川省外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需拨打我中心异地就医备案电话0832-2249021,经备案同意后,方可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办理出院结算,个人只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可以到东兴区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东兴镇国贸大厦二楼,电话2251528)或东兴区月儿湾工商银行申领社会保障卡;也可在微信、支付宝中注册申领医保电子凭证。
二、无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的参保人员:
1.在内江市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可持居民身份证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办理出院结算;
2.在内江市外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全额垫付,自出院之日起1年内凭①发票原件、②出院病情证明(盖鲜章)、③费用汇总清单(盖鲜章)、④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⑤参保人员银行卡复印件、⑥学校证明(证明是否符合学校管理规定的不在校情况)到东兴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23-224号医保报销窗口申报报销,如因外伤住院的,需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盖鲜章)核查是否属于医保报销范围。
参保大中专学生寒、暑假等法定节假日和符合学校管理规定的实习、因病休学等合规不在校期间,在学校所在地之外就医的,可选择居住地或实习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不降低报销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