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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慎行!勿让校园不良网络借贷侵蚀大学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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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慎行!勿让校园不良网络借贷侵蚀大学生活

    日前,为加强对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和整治,教育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教育部和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加大不良网络借贷监管力度,加大学生消费观教育力度,加大金融、网络安全知识普及力度,加大学生资助信贷体系建设力度。

    2015年,中国人民大学信用管理研究中心调查了全国252所高校的近5万大学生,并撰写了《全国大学生信用认知调研报告》。调查显示,在弥补资金短缺时,有8.77%的大学生会使用贷款获取资金,其中网络贷款几占一半。大学生在选择网贷产品时,更倾向于和电商网站相结合的产品,如天猫分期和淘宝花呗,占比为51.36%36.21%的大学生选择专门针对大学生的分期购物网站;33.5%的大学生选择京东白条。在大学生网贷额度上,44.42%的人贷款1000元以下,40.17%的人贷款1000-5000元。由此看来,校园借贷业务并不鲜见。

    为加强对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和整治,教育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413号,教育部办公厅、中国银监会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省教育厅昨日下发文件要求省内各高校抓好落实。

    《通知》明确,各高校要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联合银监局等相关部门密切关注网络借贷业务在校园内的拓展情况。高校辅导员、班主任、学生骨干队伍要密切关注学生异常消费行为,及时发现学生在消费中存在的问题。


    同时,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实时预警机制,及时发现校园不良网络借贷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及时分析评估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潜在的风险,及时以电话、短信、网络、校园广播等形式向学生发布预警提示信息。此外,还要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应对处置机制,对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存在安全风险隐患、未经学校批准在校园内宣传推广信贷业务的不良网络借贷平台和个人,第一时间报请金融监管部门、公安、网信、工信等部门依法处置。


    在此,再次提醒高校师生,要坚持理性消费,尽量不要在网络借款平台和分期购物平台借款和购物,因为利息和违约金都很高;要保护好自己的个人身份信息,切勿将自己的个人身份信息借给他人借款或购物,否则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定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当有危险或者被不法分子威胁时,要学会用正当手段或者动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班主任、辅导员密切关注学生的异常消费行为,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班主任、辅导员教育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消费观,不攀比、不炫耀,合理消费,适度消费,同时向学生宣传一些简单的金融常识如逾期滞纳金、违约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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